丽水市中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时间2007-07-26 14:34:00
各科室、院区: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务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二)广大医务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三)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治理重点
(一)医院管理者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院或医院有关科室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各科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被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企业,医院不采购其产品。
四、实施步骤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至4月中旬)
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好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对这项工作要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院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院部与科室重新签订《丽水市中医院行风责任书》。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9月)
对照卫生部《实施意见》和省卫生厅《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发生原因。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要做到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同时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各科室要在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与创建信用医院相结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要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11月20日前,各科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书面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中层干部的教育。积极参加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培训班并对本单位人事、财务、设备、药剂、基建和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内容培训。
二是健全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物资,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介入相关物资采购的具体工作;健全完善计划、采购、保管、付款相分离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等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资金投入等情况,应定期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三是严格医药费用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类药优先选择低价品种;医务人员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优选优价品种;医务人员应选能够明确诊断且费用较低的检查项目,不得盲目重复检查;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会诊收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或劳务费。
四是深入开展创建“信用医院”活动。紧密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线,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为主要内容,以遏制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为重点,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为手段,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信用医院”活动。
五是设立举报电话。为做好这项工作,医院举报投诉电话设在党办,联系电话2124007,接受社会的投诉举报。
六、工作要求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成立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严格报告制度,各小组要经常性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党委汇报,医院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向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三)深入研究,强化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一套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
 
                                                                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