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行风建设督察工作制度
作者时间2007-09-11 14:34:00

1、认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讨论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布的行业纪律与法规,以进一步明确省卫生厅关于制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关于重申、明确卫生行业“八个不准”及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2、每季度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优良传统教育,组织“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大讨论和“情暖患者、优质服务”活动。

3、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投诉,对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红包”、药品和医疗耗材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等不正之风,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对纠风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投诉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每月对科室用药、临床检查、收费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价;对本院具有争议的用药案例、临床检查、收费项目进行裁定;对不合理用药、检查、收费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分管院长提出处理建议。

5、积极运用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接受患者和群众的投诉,及时核查处理。

6、认真做好药品候选品种的确认工作,严格规范非标药品采购行为。经常对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