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的继教工作由中心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领导,科教科(为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制定继教计划等。
二、科教科负责中心继教项目统一规划、政策指导弋组织申报、学分、证书发放、验收项目落实情况等工作。从提供服务入手,运用指定管理条例,信息交流,质量评价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三、科教科组织或协助业务科室,落实继教项目执行情况,要求各部门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继教培训的相关资料报到科教科进行存档、备案。
四、学分要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须参加周期性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必须获得I、Ⅱ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I、Ⅱ类学分不能互补,不能跨年度计算。
五、科教科组织或协助业务科室,落实继教项目拭行情况,要求各部门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继教培训的相关资料报到科教科进行存档、备案。
六、每年12月底以科室为单位收取业务人员《学分登记手册》,对每名业务人员进行年度审核,统计得分,登记存档。
七、要求业务人员实事求是的填写《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手册》的内容,提供有效的I类、Ⅱ类学分证明材料,经科教科审查后盖章生效。凡弄虚作假,不能提供I类、Ⅱ类学分证明材料的,本人填写学分与规定标准不符合的,科教科不予签字盖章,待本人修改符合标准后再给予盖章。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经科教科审查,将取消所得学分,报人事处备案,在职称晋升、聘任中取消当年资格。
八、继教项目收费,原则上可向学员收取适量的费用,完全用于项目培训,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规定办班费用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材料费、讲课费、租用教师费、实验费、设备费等),经科教科及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