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丽水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01-23 09:26:00

关于公布2012年丽水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丽卫〔201214

各县(市、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确定《非感染性肝病诊疗进展》等58项为我市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项目在丽水卫生网科研继教栏中公布。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举办质量。

二、根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规定,项目举办单位不

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和授课教师。如执行不符合规定要求,将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举办资格和取消该学分授予权。

三、请各项目举办单位在举办项目前将学分证核销表、办班通知、课程安排表上报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预领学分证,丽水卫生网站将及时发布项目举办通知,供广大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办班结束后一周内,各项目举办单位及时将学员学分信息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四、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予以取消项目举办资格,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凡未能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无故不举办承担项目的,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审批。

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丽水市卫生局人教处   联系人:苏爱勤  电话:2091278,传真:2091280

 

附件:丽水市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12年市级继教项目.xls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