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10-30 15:52:00

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现将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3年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国家级、省级同步申报的方式。

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请严格按照《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21号,可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查询)要求执行。我局将对上报项目先行评审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浙卫发〔2002119号,可在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查询)要求进行申报。 2012年度立项未执行或未及时报送执行情况、延缓申请者一律不得申请2013年项目。

二、申报程序

请申请者于20121110日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8份、授课教材或讲义一式1份,电子版1份,经所在单位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23号楼430室,310053)。

三、执行情况管理

接本通知后,请承担2012年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认真检查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对完成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并将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456)一式2份于20121126日前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请有关单位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按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上报表格可在浙江中医药网下载。

 

附件: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doc

      2、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