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受理,本次申报采取国家级、省级同步,网上、纸质联合进行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拟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请按照《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3〕3号)程序执行。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1.拟申报201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人员,登录网站(http://183.129.215.34:8016/ceis),进入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登陆后在“通知公告”一栏中下载《使用手册》,按手册提供的方法进行操作。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应用独立设置的帐号申报((各单位帐号及初始密码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统一下发至各市卫生局,有意申报的人员请咨询所在单位联系人)。
2.各市卫生局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3.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复审未通过的项目予以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4.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核与专家评审进程将实时反映在项目信息中。对审查退回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申报截止日期前可重新提交。
5.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本单位联系人处,经审核、盖章后,由本单位报送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报送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430室,310053)。省级单位直接报送。
二、申报要求
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别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可在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查询)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25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2月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丽水市中医院科教科 0578-2156129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