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卫生局关于申报2015年第一批市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认可办法》(丽卫〔2011〕71号)要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填写《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每份申报表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用A4纸打印,不得缺页或漏项。凡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一律不予评审。
二、根据《关于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卫〔2013〕246号)要求,申报单位要紧密结合单位特色与优势,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突出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丽卫〔2011〕8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单位须提交材料包括《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授课教材或讲义等,请各申报人员于2014年12月1日前送丽水市中医院科教科。联系电话:2156129。
丽水市中医院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