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说明如下:
一、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一个月,科教科将提示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验收和结题准备。项目必须在合同完成任务截止时间的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局同意,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审批。
二、项目验收申请流程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均需原件材料)上报科教科,科教科同意后,在《科技项目验收签发单》加盖公章,上报科技局审核。
验收专家组成员可由项目组建议,科技局审核。
三、项目验收所需的材料,包括:
1. 项目合同(任务书);
2.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3. 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4. 与项目成果相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 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重大专项还需提交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快报。快报直接填写到《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中“项目产出成果描述”栏目;
7. 科技项目验收签发单。
四、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单位的确定
受浙江省科技厅委托,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包括原面上一般、重点项目)由科技局组织结题验收,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由省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
五、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登陆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并将项目验收意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六、公示结束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由省科技厅统一编号(可登录http://xm.zjkjt.gov.cn的“验收管理”栏目进行查看),由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七、验收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科教科,其中一份报省科技厅计划处,一份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一份报市科技局计划处,一份原件材料由科教科报送院档案室存档。
八、因不可抗拒客观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意义不大的,由项目负责人参照项目验收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同意结题意见》,经科技局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九、项目逾期超过6个月未验收的,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验收警告;项目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记项目负责人不良科研信用。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说明如下:
一、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一个月,科教科将提示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验收和结题准备。项目必须在合同完成任务截止时间的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局同意,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审批。
二、项目验收申请流程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均需原件材料)上报科教科,科教科同意后,在《科技项目验收签发单》加盖公章,上报科技局审核。
验收专家组成员可由项目组建议,科技局审核。
三、项目验收所需的材料,包括:
1. 项目合同(任务书);
2.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3. 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4. 与项目成果相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 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重大专项还需提交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快报。快报直接填写到《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中“项目产出成果描述”栏目;
7. 科技项目验收签发单。
四、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单位的确定
受浙江省科技厅委托,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包括原面上一般、重点项目)由科技局组织结题验收,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由省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
五、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登陆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并将项目验收意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六、公示结束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由省科技厅统一编号(可登录http://xm.zjkjt.gov.cn的“验收管理”栏目进行查看),由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七、验收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科教科,其中一份报省科技厅计划处,一份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一份报市科技局计划处,一份原件材料由科教科报送院档案室存档。
八、因不可抗拒客观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意义不大的,由项目负责人参照项目验收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同意结题意见》,经科技局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九、项目逾期超过6个月未验收的,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验收警告;项目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记项目负责人不良科研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