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水市“绿谷新秀”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08-26 09:25:00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协,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后备人才队伍,根据《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丽水市“绿谷新秀”选拔管理办法》等精神,决定开展丽水市“绿谷新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1、选拔范围。“绿谷新秀”面向全市生产、工作一线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好工作业绩、较大成长潜力,且在职在岗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中选拔。公务员及参照人员、《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四类以上对象,以及入选丽水市拔尖人才、“138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对象不再参加选拔。

2、选拔名额。“绿谷新秀”选拔名额为40名,如实际入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不足名额不再递补。

二、选拔条件

“绿谷新秀”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同时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两年在自然科学研究与普及、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企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与科技推广、教育与教学、医疗卫生、人文艺术、社会工作以及其他领域中取得较好业绩,在社会和同行中有一定的公认度。

2、科学文化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开拓进取和改革创新精神,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所在单位或团队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培养条件。

三、选拔方法及程序

“绿谷新秀”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审”的方式,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申报推荐。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并填写《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直接上报)县(市、区)委人才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人才办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报市科协。其中,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对象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推荐。

2、综合评审。市科协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进一步核查后,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分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名单。

3、审核表彰。初步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由市科协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合格者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表彰。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选拔丽水市“绿谷新秀”工作是我市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2、广泛宣传。要广泛宣传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人才明确“绿谷新秀”选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积极踊跃地参与到选拔中来。要通过选拔工作,树立积极向上的导向,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严格标准。要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推荐出来。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严防弄虚作假,虚报业绩。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10日,930日前将《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表》(一式7份,包括电子文档和附件材料1套)和《推荐人选名册》(一式1份)上报市科协。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录“丽水科协网”(http://lskp.lishui.gov.cn)首页,从“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联系电话:2118235电子信箱:340552620@qq.com

附件:1、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人选名册

2、丽水市“绿谷新秀”推荐表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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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