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水市本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教科时间2013-04-18 14:09:00

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20072012年立项的市本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每一个项目填写3份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1356前上报到科教科(其中科技项目自我评价总结内容部分需上报电子稿);同时要做好由考评单位委托的市统计局和丽水市统计事务所现场考评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2156129

        邮箱:lsszyykjk@163.com

         

附件:1.丽水市本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丽水市本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至下方链接下载)

 

 附件1

丽水市本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丽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工作要求,由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组织对市本级20072012年立项的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科技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项目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和期限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7-2012年立项的科技项目。包括高新技术项目、信息化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及现代生物技术和重点调研等项目。本次评价的经费范围为上述各个项目的总经费,包括自筹和科技资助款等。

        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1231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市本级科技项目资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支出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情况等。

四、评价方法

        整个评价工作为五个月时间(2013410831),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410—20日)起草确定评价工作方案,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评价方案,委托具有资质评价机构聘请技术、管理、财务方面的咨询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价。

        第二阶段:(20134205月10)由科技项目单位实施自我评价工作。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由评价机构对列入评价项目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第三阶段:(20135118月31)对评价项目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根据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由评价机构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丽水市本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并于56日前报送科教科。

 

附件2丽水市本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