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请按照《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丽政发〔2002〕216号)的规定进行推荐。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各推荐单位(部门)、第一完成单位在报送推荐材料之前,应先将推荐项目在本单位(系统
)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3、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第五款中作出选择。申报书上填报的所有项目完成
单位均应在承诺书上盖章,填报的全部完成人均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申报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在外不能赶回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二、推荐材料
1、《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十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复印件;
3、成果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5、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6、鉴定、评审或验收的全套材料一套;
7、查新报告等其它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
8、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需在上面签字;
9、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请将2一9的材料附上申报书原件一份后装订成册。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请带原件确认。所
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电子版申报书。星火奖申报项目填写《丽水市星火奖申报书》,所报材料与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同。
今年开始,在报送纸质材料前采取网站申报形式,各申报单位登陆http://stms.lsinfo.gov.cn
进行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各推荐单位在网站申报系统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推荐时间
网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日,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8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申报书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丽水市中医院科教科 电话:2156129
五、其它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
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按时上报。
2、申报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应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申报书中完成
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公示材料仅需报书面材料。
4、2014年度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收评审费。不明事宜请与市科技局综合处联系。
丽水市中医院科教科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