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12-26 15:40:00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
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各市、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计划以中医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以研究解决中医药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要求突出优势,集中资源,讲求实效,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2015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主要包括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
(一)重点研究项目
要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应用研究须具有中医药理论指导及技术积淀。主要资助:
1.中医药“十三五”发展战略、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医药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2.重大疑难疾病和慢性病中医药临床疗效研究;
3.本省道地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和名医名方、专病专方开发研究。
资助强度为15-20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须附查新报告。
(二)科研基金项目
要求具有实质性中医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分立项资助(A类)和立项不资助(B类)两类。主要资助:
1.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
2.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综合干预研究;
3. 本省特色流派、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研究;
4. 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育研究:2015年支持培育慢病(包括高血压、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炎、小儿哮喘、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防治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A类项目资助3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B类项目经费自筹,承担单位应不少于3万元配套。
(三)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骨干。项目选题除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还需体现人才培养特性。项目不资助基础实验研究、研究生课题及已受资助的各类自然基金项目。
资助强度为3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围绕基层中医药技术需求,推广经筛选的国家及我省中医药适宜技术,2015年项目申报请在“浙江中医药网”(网址:http://www.zjtcm.gov.cn/)公布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库”中选择,并探索有效的推广机制和模式。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须选择申报2项以上。
资助强度为2-3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及其在职人员,申请单位能为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申请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符合伦理规范并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的研究须符合实验动物相关规定。重点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科研素质和前期工作业绩,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此外,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一)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者;
(二)已主持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三)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未经审批逾期不验收者;
(四)近2年有撤题或近1年有结题者;
(五)申请主要内容已被厅局级以上科技计划资助;
(六)单位无法按要求配套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实行网络申报,请通过“浙江卫生信息网”或“浙江中医药网”,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教信息系统” 申请项目,不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在“我的科研项目”模块中在线逐项填报,并上传研究正文报告,其中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重点项目须上传查新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
四、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请项目,申报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超出申报指南内容外的不予立项。
(二)2015年中医药科技计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不再收取项目评审费。
(三)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库、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研究要求、项目申请研究正文(提纲)、《系统操作手册》等可在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下载。
联系人:科教科,电话:0578-2156129

                                                        丽水市中医院科教科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