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水市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9-24 08:17:00

关于开展丽水市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科技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优秀卫生人才,提升我市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医学学科发展,根据《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精神,我市将启动开展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含医学重点学科、医学扶持学科、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下同)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含民营医院)及卫生单位。已列为其他市级以上部门的医学重点学科无需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第四批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1.符合现代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以及公共卫生发展的总体趋势,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2.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和代码的医学二级或三级学科;
3.具有较高群众信誉和社会影响;
4.具有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较好的专业技术队伍;
5.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60岁以下(延聘者年龄适当放宽),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6.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用于学科建设的较为先进、完备的医疗设施条件;
7.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近3年来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8.已经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并在近3年来作为单位的重点扶持对象,有持续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
9.通过三年建设期,有望能达到《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医学扶持学科评估标准(2014年修订版)》或《丽水市中医重点学科、中医专科(专病)评估标准(2014年修订版)》(丽卫〔2014〕0070号)要求。
(二)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医德高尚,具有为医药卫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2.长期工作在临床科研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潜能,个人医疗技术和学术科研能力市内领先;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从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学术队伍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本学科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的在编在职人员;
5.2011年以来,曾获得市(县)级以上课题立项(排名在第一位)或在二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至少3篇。
(三)申报后备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医德高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医药卫生事业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有较扎实的医学基础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最新动态和趋势,专业水平较高;
3.创新意识强,创造性思维水平高,善于探索,具有培养发展潜力;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本学科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的在编在职人员;
5.2011年以来,曾参与获得市(县)级以上课题立项、并在二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至少2篇。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及评审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确认和公布等方式。
(一)申报:各申报学科填写《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具体见丽卫〔2014〕68号文件附件)和《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当地卫生局及科技局审核并择优遴选后上报市卫生局。
(二)审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不予参加评审。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必要时请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在丽水市卫生局、科技局网站公示一周。
(五)确认: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确认建设对象。相同的学科,在同一县域内原则上只确认一个为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
(六)签订合同:市卫生局、科技局与建设单位签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合同书,正式开始学科建设工作。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丽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丽水市医学卫生重点(后备)学科带头人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九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至邮箱lsszyykjk@163.com
联系人:科教科 2156129。
附件:1.丽水市医学卫生重点(后备)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2.申请重点(后备)学科带头人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丽水市中医院科教科
                                                                                         2014年9月22日

 

附件1:重点学科申报书

附件2:学科带头人推荐人

附件3: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