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
作者西药房时间2017-05-19 10:59:00
 

一、工作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自己的事业,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树立新世纪医护人员的良好形象。

2、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一次,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严格按奖惩条例进行奖罚。

3、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微笑服务,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

4、遵守医院相关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巾帼志愿者活动。

5、文明行医,不辱骂、推诿病人,及时主动为高龄、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6、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姐妹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服从巾帼文明岗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7、对于在巾帼文明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医院的要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经费管理制

1.经费组成:院部1000元,科室配套500元,若有特色活动可以向院团委申请、报批。

2.经费管理:由副组长管理经费,活动使用时需要创建小组审批。

三、进修学习制度

1.科室每年进行继教学习。

2.科室每年派出2-3人参加浙江省药学年会,积极撰写交流论文。

3.每年不定期派出至少2-3人参加各种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

4.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医院主办的各种学术讲座活动。

四、岗位练兵考核制度

1.科室组织业务学习1-2/月,临床查房1/季,每月科室药学知识考核一次,院部组织除外。

2.积极申报参加院市省级青年药师岗位技能比赛。

3、不定期举行CRP模拟演练,提高科室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急救水平。

五、奖惩制度

(一)科研立项奖励制度

1、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立项奖励1000/

2、省部级科研基金立项奖励400/

3、厅市级科研基金立项奖励200/

4、院级科研基金立项奖励100/

(二)发表论文奖励制度

1、发表在EISCI论文奖励500

2、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200/

3、发表在其它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0/

4、发表在其它正规期刊论文50/

(三)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奖励:

一等奖:奖励1000       二等奖:奖励800       三等奖:奖励500

2、省级科技成果奖奖励:

一等奖:奖励800        二等奖:奖励500       三等奖:奖励300

3、市级科技成果奖奖励:

一等奖:奖励500        二等奖:奖励300       三等奖:奖励200

(四)新技术奖励:

开展医疗、护理新技术一项奖励500元。

(五)专利奖励:

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元。

(九)医疗安全奖励:

根据不良事件发生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制止及时性等给予50-200元不等奖励。半年无差错发生者奖励50元,全年无差错发生者奖励100元。

二、惩罚制度

1、出现医疗纠纷无赔偿者,全科通报、限期整改、经济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金。

2、出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赔偿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3、出现差错者,全科通报批评、检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交班迟到一分钟罚款一元,10分钟10元以此类推。

5、脱岗、不请假离开科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药剂人员“三基”培训奖惩制度

1、药剂科组织的全院性药学理论考试不及格者扣100元奖金,并补考。考试作弊,以不及格论处。两次作弊或两次补考不及格年度考核进入不称职档次。未征得药剂科同意缺考者扣100元奖金,并补考。

2、药剂科组织的专业知识考核不合格者除参加补考外,扣100元。补考不及格者,再扣150元。未征得药剂科同意缺考者扣50元,并补考。

3、全院性授课者每次得1学分,科室授课者每次得0.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