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将于2017年3月6日16:00时对中山街店面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招租。参加竞租者请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保证金(伍千元整)。
一、标的情况:
招租标的:丽水市中山街800号门口3间店面3年使用权,设保留价。
二、招租时间:2017年3月6日16:00时
三、招租地点: 丽水市中医院门诊楼六楼园厅会议室
四、展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6日11:00时止
五、公告地点:丽水市中山街800号门口
六、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6日11:00时止(以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准)。
七、报名地点: 丽水市中医院后勤保障科(丽水市大众街240号原丽水市卫生监督所2楼)
八、报名方法: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报名时需交纳竞租保证金方可报名。中标者竞租保证金折抵本标的履约保证金。未竞得标的者,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结束后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特别说明:为了医院医疗环境有序、卫生,本次拍卖的标的,只能用于超市、百货及院方认可的经营项目。不能用于其他经营,一经报名,即表明竞租人已认可并接受竞租标的的经营范围,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公告网址:http://www.lsszyy.com.cn/
十、联系电话:蔡先生2112369,吕先生2665322
丽 水 市 中 医 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丽水市中医院
老门诊楼一楼店面使用权招租文件
一、出租方:丽水市中医院
二、竞租标的:丽水市中山街800号市中医院老门诊楼一楼西面三间房屋租赁时间为3年。使用面积约50㎡,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承租人资质要求:竞租方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户或具丽水市户口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具有良好的信誉;竞租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实力。
四、租金支付方式:本标的按年缴纳租金,竞价成交后十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需按年一次性付租金。
五、竞租方式:采用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方式。
六、竞租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为原则;意向承租人租金额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肆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房产租赁用途要求:出租房产对外经营用途为小超市、百货及院方认可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项目。禁止经营车辆修理、洗车、香烟、机电零配件销售、门窗加工、建材销售、餐饮等项目。
八、承租方要求
1.不得引起居民的纠纷和投诉,不得转租。
2.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规费、税金、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门前三包:清理、整洁、安全。
4.如需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依法独立承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防盗、劳动用工等一切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遵守合同规定,不按时交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7.合同期内如遇出租方需改变房屋用途,承租方应无条件交回给出租方。出租方会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
九、履约保证金的的退还: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房屋时,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但如承租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出租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如不足赔偿损失,出租方仍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十、竞价会时间:竞价会定于2017年3月6日16:00时在丽水市中医院门诊楼六楼园厅会议室举行,各意向承租人向医院后勤保障科提交密封报价单,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16:00时之前,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丽水市中医院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