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现对除颤监护仪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1.货物名称:除颤监护仪。
2.数量:5台。
3.预算金额:48000元/台。
二、功能、参数要求:
1.除颤功能:
1.1低能量智能双相截顶波除颤技术,根据病人阻抗调整除颤波形,保持最有效的经心电流;
1.2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能量1-200J,多档可调;
1.3能对成人、小儿进行除颤;
1.4充电时间:充电到最大能量时间小于5秒;
1.5整合手动与自动(AED)除颤功能于一体,具有中文菜单及语音提示;
1.6具有同步心脏电复律功能,同步功能启动时面板上有提示;
1.7自动打印除颤过程及波形,包含时间、除颤能量、平均电流及病人阻抗。
2.监护功能:
2.1心电监护:除颤型心电监护、3导心电监护,可选配5导心电;
2.2心率/心律失常报警:心率快/心率慢、心搏停止、室颤/室速、室速、极度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率、起搏器未夺获、起搏器未起搏;
2.3心电图模拟输出延迟:从心电图输入到心电图模拟输出的传播延迟时间为 <35ms;
2.4心率报警上下限可自行设定;
2.5内置无创血压测量;
2.6内置血氧测量。
3.电池:
3.1可进行100次以上的200焦耳充放电;
3.2除颤屏幕以及电池上都具备电池电量显示;
3.3电池电量低的提示:屏幕上有低电量提示伴随声音提示。
4.自检与操作检查:
4.1开机自动检查;
4.2具有待机指示器,可随时显示机器待机状态;
4.3检查结果储存在内存中,可以在屏幕上查看记录或者通过打印机打印。
5.质控要求:
5.1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5.2除颤输出能量误差≤15%或±4J;
5.3支持手动能量测试,并能打印结果。
6.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
7.产品质量符合国际除颤安全标准。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相关证明;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医器械注册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产品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3.6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3.7产品彩页、配置、技术参数等资料(加盖公章);
3.8同型号设备用户名单、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14:00。
2.地点: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
六、开标:
1.时间:2018年12月3日14:00。
2.地点: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丽水市中医院采购中心 邵晓云。
2.电 话:0578-2156123。
丽水市中医院
20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