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需开展每年一次的消防安全评估,欢迎有意向并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参加。
一、采购项目:丽水市中医院消防安全评估
二、采购内容:消防安全评估,医院楼房建筑面积36793.43平方米
三、合作期限:3年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相应消防安全评估及第三方复核能力的评估机构;
3.能够按照院方要求完成各项评估工作,评估报告达到消防现行规范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6.1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资料和商务资料两部分构成:
技术资信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公司对代理人员的合法授权书原件、代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证书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消防安全评估业绩及公司简介。
6)廉政承诺书。
商务标资料:
消防安全评估每年费用报价。
6.2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资料”、“商务资料”各一式三份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资料”、“商务资料”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红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 15: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丽水市中医院行政五楼圆厅会议室。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
2.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3.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4.未按要求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九、洽谈时间:2019年 9月3日15:00(北京时间)。
洽谈地点:丽水市中医院行政五楼圆厅会议室。若时间地点改变,将另行通知。
十、其他说明
1.要求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次消防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采购中心联系人:林志红
联系电话:0578-215612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