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将对检验科耗材进行招标,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检验科耗材(见附件1)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
4.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资料:
3.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
3.2.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登记表、对供应商的授权书。
3.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4.供应商对销售人员的合法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5.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6.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7.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
3.7.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的保障体系,接到供货通知后,须三个工作日内发送货物;加急物资需随叫随送。
3.7.2.供应商应做到货票同行,随货清单符合我院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3.7.3.产品送货当日距产品失效期不小于6个月。
3.7.4.产品配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并搬运入库;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
3.8.商务(报价)资料:
3.8.1.提供报价表 (格式见附件1),供应价为含税、运费等所有相关费。
3.8.2.对已经在我院供货的产品,投标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
3.8.3.合同期间如遇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的,按省标价执行。
四、投标文件装订:
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4.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红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5月13日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丽水市中山街80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5月13日14:30在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丽水市中山街800号)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章子)、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5.未按要求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6.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八、其他说明:
1.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方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应使用图特系统维护单位、产品证件资料,通过图特系统处理采购订单。
3.投标产品需提供合格试用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78-2156123
邮编:323000
附件1:检验科耗材招标目录
丽水市中医院
2020年4月22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