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对麻醉类、心胸外科类耗材进行公开遴选。本次遴选范围为浙江省医疗机构麻醉类、心胸外科类耗材集中采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中标目录内的产品,欢迎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有配送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封口处贴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条上注明:投标类别(麻醉类或心胸外科类)、投标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2.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1报价表 (麻醉类耗材格式见附件一,心胸外科类耗材格式见附件二),根据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3.2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
3.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登记表(二类、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一类)。
3.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二类、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一类)。
3.5供应商对销售人员的合法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6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7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8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
3.9提供所投产品近二年内医院用户名单目录(注明联系方式)。
3.10投标产品如需提供合格试用品,附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11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红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
2、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3、投标商无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配送资格的;
4、未按要求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四、其它说明
1、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方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方须通过图特系统维护单位、产品证件资料,使用图特系统处理采购订单。
3、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不需要另外购买标书,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12日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12日14:30在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行政楼五楼圆厅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
联系人:邵老师
电 话:0578-2156123
附件1:麻醉类医用耗材
附件2:心胸外科类医用耗材
丽水市中医院
20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