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采购中心受院部委托对胃镜室外送检测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公司参加投标。
一、招标合同期:三年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16日14:30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圆厅会议室(丽水市中山街80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16日14:30在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圆厅会议室(中山街800号)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四、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商开展项目所具备相关资质证明。
2.投标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具备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能。
3.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5.具备协助院方进行检验项目业务提升推广的专业能力。
五、招标检测项目:见附件1
六、标书装订格式(资质资料和商务资料提供正副本各一份)
A.投标资质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所有证件必须盖上公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4.实验室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5.汇款凭证复印件;
6.若投标方标本检测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请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相关证件以及双方合作合同复印件。
7.最近一年三级医院用户名单(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请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三级医院用户名单);
8.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检测流程,明确出报告时间及报告单发送方式;
9.检验报告单样单;
B.商务资料(即报价)
1.商务资料需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
2.商务资料投标格式详见附件1,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七、投标报价: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报价,最多保留百分比后一位小数,报投标商收费分成(%)。
八、付款结算期限:每季度结算一次。
九、特别约定:
1.中标方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及相关赔偿都由中标方负责。
2.报告单要求:报告结果需出具临床分析解释。
3.在合同期间遇政府政策调控的,若政府招标价低于合同定价时,则按政府招标价结算;若政府招标价高于合同定价时,则按合同定价结算。
4.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运送和保存标本。
5.因标本外送所需耗材由中标方提供,且所有耗材都有相关证件。
6.中标商无偿提供标本冷藏所需冰箱(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若院方有需要)。
7.如果招标方在合同期间自行开展外送项目,投标方应同意招标方的行为。
8.根据医院需要,报告系统与医院系统实行无缝连接并承担相关费用。
采购中心联系人:华柏林 0578-2156123
胃镜室联系人:何飞云0578-2668997
报价方式: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百分比报价,最多保留百分比后一位小数,报投标商收费分成(%)。
招标项目 |
投标商收费分成(%) |
幽门螺旋杆菌培养及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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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敏定量试验(幽门螺旋杆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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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公司: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