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对肝素帽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产品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目录内,且投标人具有配送资格。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封口处贴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胶装(黏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意拆换的方式装订。
3.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4.1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报价包含税费、运费等所有相关费。
4.2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4.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登记表。
4.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5投标单位法人对销售人员的合法授权书,法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6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7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8投标单位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
4.9投标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5.投标单位需提供合格的试用品,并附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6.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投标产品未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目录内,或投标人不具备配送资格。
5.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6.未按要求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7.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四、其它说明
1.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方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供方须通过图特系统维护单位、产品证件资料,使用图特系统处理采购订单。
3.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不需要另外购买标书,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9月10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9月10日15:00在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行政楼五楼圆厅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
联系人:采购中心 邵老师 0578-2156123
附件:肝素帽投标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