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定点采购食堂物资(调料类),欢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经销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
食堂物资(调料类)
二、物资种类及要求:
详见附件一:调料类招标目录
三、合同期限:
2年(2021年——2023年,以实际合同签订日为准)
四、供货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酱油、鸡精等所有招标产品,都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人要求及须知:。
5.1投标公司需按我院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报价,未按报价单报价的作废标处理。
5.2中标公司需为我院膳食科物资(调料类)进行一定量的常规备货,有需求时能够及时提供。
5.3中标公司发货时必须随货附上正规产品销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需提供食品检测报告。
5.4发货时间,以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1天内将货物发到仓库或指定地点(不收取额外费用),紧急叫货6小时内送达。送货时间为每天早上(7:00-8:00)。
5.5中标公司发货及收款单位地址必须与合同标书一致。
5.6中标公司提供的物资有质量问题的应予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对我院日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取消供货资格并保留额外处罚的权利。
5.7供货产品要保证足斤足量,如发生缺斤少两的情况,需及时补齐差重。违反次数达到五次及以上的,我院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5.8招标商品价格上调必须及时告知食堂采购员,经过询价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同意后方可调价。
5.9供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5.10结账方式:月结,方式为银行转帐。
六、标书内容:
6.1报价清单(投标价格包含搬运费、人工费、含税等相关费用),请点击下载调料类招标目录;
6.2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
6.3售后服务承诺;
6.4业绩证明;
6.5投标人授权书,详细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内容需加盖单位红章。)
七、注意事项:
7.1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4日14:00
地点: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圆厅会议室
7.2投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且保证投标文件密封。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
7.3联系方式
膳食科联系人:柳王美 联系电话:0578-2668884,***********
采购中心联系人:包学君 联系电话:0578-2156123
八、评标原则:
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根据投标者的报价、资信、供货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另行通知。
九、招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