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定点采购食堂物资(粮油类),欢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经销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
食堂物资(粮油类)
二、物资种类及要求:
详见附件一:粮油类招标目录
三、合同期限:
2年(2021年—2023年,以实际合同签订日为准)
四、供货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1大米: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4《大米》中质量等级为“一级”的要求。
4.2面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面粉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5《小麦粉》中质量等级为“特制一等”的要求。
4.3食用油: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中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如果标准中有质量等级规定的,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该品种食用植物油标准中最高等级的要求。
五、投标人要求及须知:。
5.1投标公司需按我院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报价,未按报价单报价的作废标处理。
5.2中标公司需为我院膳食科物资(粮油类)进行一定量的常规备货,有需求时能够及时提供。
5.3中标公司发货时必须随货附上正规产品销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每次供货需提供食品检测报告。
5.4发货时间,以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1天内将货物发到仓库或指定地点(不收取额外费用),紧急叫货6小时内送达。
5.5中标公司发货及收款单位地址必须与合同标书一致。
5.6中标公司提供的物资有质量问题的应予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对我院日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取消供货资格并保留额外处罚的权利。
5.7供货产品要保证足斤足量,如发生缺斤少两的情况,需及时补齐差重。违反次数达到五次及以上的,我院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5.8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进行价格调整。食堂会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若价格上涨超过5%,则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5.9供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5.10招标当天,投标单位需要携带投标产品原材料各50克。
5.11结账方式:月结,方式为银行转帐。
六、标书内容:
6.1报价清单(投标价格包含搬运费、人工费、含税等相关费用),请点击下载粮油类招标目录;
6.2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
6.3售后服务承诺;
6.4业绩证明;
6.5投标人授权书,详细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注:以上内容需加盖单位红章。)
七、注意事项:
7.1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4日14:00
地点:丽水市中医院行政楼五楼圆厅会议室
7.2投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且保证投标文件密封。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
7.3联系方式
膳食科联系人:柳王美 联系电话:0578-2668884,***********
采购中心联系人:包学君 联系电话:0578-2156123
八、评标原则:
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根据投标者的报价、资信、供货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另行通知。
九、招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