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部分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时间2022-04-25 09:34:00

丽水市中医院拟对部分医用耗材进行招标,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部分医用耗材(见附件一)。

二、合作期限:

1、本次招标合作期为二年,自签订供货合同当日起计。

2、合作期间如遇上级部门组织招标采购的,无条件执行上级部门招标结果,供货合同自动终止。

三、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化。

2、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

4、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资料和商务资料两部分构成:

1、技术资信资料:

技术资信资料须编制目录及页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

1.2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含生产产品登记表)或生产备案凭证。

1.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

1.4产品使用说明书。

1.5生产企业对经营企业的产品授权书。

1.6经营企业法人对销售人员的合法授权书,法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销售人员联系方式。

1.7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8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9投标单位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承诺。

1.10投标单位对廉洁销售的承诺。

1.11浙江省内用户名单。

1.12投标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13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2、商务资料:

2.1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报价包含税费、运费等所有相关费。

五、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1、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胶装(黏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意拆换的方式装订。

2、“技术资信资料”、“商务资料”各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每套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单独密封,正副本可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资料”、“商务资料”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4、提供的样品须为合格品,产品外包装完好,包装上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样品单独封装,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样品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5、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写(涂写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成交后查实的)。

3、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5、未按要求书写、封装、提交资料的。

6、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等。 

七、付款方式:

供方在货物发出时须附随货清单,采购人在确认产品验收合格、票(清单)货相符后凭发票及随货单验收入库,并在入库后三个月内支付货款。

八、评标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有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代码、投标人有配送权的产品优先。

3、质量优先;能满足临床使用的前提下,价格低的产品优先。

4、由院纪检监察对评标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它说明:

1、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2、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名称或随意改变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方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供方须通过图特系统维护单位、产品、授权等证件资料,使用图特系统处理采购订单。

4、本次招标各投标单位不需要另外购买标书,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5、本次评标将遵循三公原则,由丽水市中医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及样品,退还仪器及表头。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5月25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寄)到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

联系人:采购中心邵老师0578-2156123

邮编:323000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招标目录

附件2:投标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