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中药制剂价格的公示
作者物价科时间2019-11-18 00:00:00
    根据发改价格【2015904号的文件规定:制剂药品可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近年来,随着原料药、辅料、人工费、检测费、生产过程中所耗的费用大幅增加,我院的部分中药制剂生产出现亏损。我院将进行部分中药制剂药品价格调整,现按规范程序1118日至1127日进行价格公示,公示期满予以收费。

降脂舒心合剂:22.00/

清火退热口服液:25.00/

山蜡梅叶:15.00/

咨询电话:2665272(丽水市中医院物价科)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