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关于“互联网+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作者医保物价科时间2022-08-31 00:00:00

为方便患方就医需求,根据《浙江省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31-2022.9.9,2022年9月10日开始执行。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医院提出意见。

联系人:郑秋霞,联系电话:0578-2156117

备注:

1.服务范围6公里以内。

2.推荐上门服务时间:8:00-18:00。为保障服务质量,请至少提前1天预约申请。

3.护士上门服务时建议有家属陪同。

4.上述费用已含医务人员往返交通费、服务费,不包括材料费。

5.居民未通过互联网平台与护士私自达成服务意向或超范围服务的,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对上述互联网+护理服务有其他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