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几年膏方制作生产所需设备投资较大,人力成本增加,造成膏方煎制费用亏损,我院需要适当提高煎制费。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浙价费〔2007〕34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有关规定,膏方煎制费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现按规范程序予以价格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0~10月20日,公示期满后予以收费。
膏方煎制费:195元/次
咨询电话:2151617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