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需求,我院拟开展“医学整形”项目,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属于特需范畴,医院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报销。
现按规范程序于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26日进行价格公示,公示期满予以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点击下载查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