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服务承诺
作者佚名时间2007-10-16 00:00:00

开展社会服务承诺是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特制定“十大服务承诺”,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 医院服务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二、门急诊就医标志醒目,设有导医分诊人员,为病人提供咨询服务,门急诊提供轮椅、担架、开水、邮寄检验报告单等便民服务。

三、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四、拒收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院党委办公室。    

五、对治疗、手术、大型仪器检查,事先征求病人或家属的意见。  

六、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拒收回扣或提成。    

七、 拒收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并停止业务往来。

八、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给予特殊优惠,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十、放射科普通平片,急诊30分钟内出报告,平诊2小时内出报告;检验科血常规、尿常规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报告,生化急诊1小时内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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