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丽水市惠民医院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惠民对象到市惠民医院医院就诊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
据了解,市政府此次惠民政策调整的重点是惠民对象范围和减免、优惠标准。一是扩大惠民对象范围,在原有的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的基础上,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精减退职人员新纳入惠民对象范围,使惠民对象总人数从原有的6000多名增加至8000多名;二是在门诊保留了“十免十减半”政策,(“十免十减半”即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门诊输液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急诊留观床位费、护理费为免费项目;胸部X线摄片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脑彩超检查费、推拿治疗费、小针刀治疗费、住院床位费、针灸治疗费、小生化项目、CT检查费为费用减半项目。)同时又对两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即在享受新农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后,惠民对象门诊用药院内自制制剂从优惠70%提高到优惠100%,在基本医疗目录内的其他药品从原来的优惠20%提高到40%;三是取消住院“十免十减半”政策,采取综合优惠比例的办法,即在享受新农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之后,惠民对象在用药目录内的住院费用可以再享受到30%的优惠,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元。
(茅扬)
链接: 2005年10月9日,我市首家惠民医院正式在市中医院挂牌。惠民医院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医疗救助机制,解决生活困难人群基本医疗问题,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举措。惠民医院成立2年多来,共接诊惠民患者7300余人次。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十免十减半”优惠政策,共减免贫困医疗患费用5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