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决定开展丽水市第八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1、选拔范围。第八批拔尖人才选拔面向全市生产、工作一线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领军作用,为丽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在职在岗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公务员及参照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选拔名额。本次选拔名额为30名,如实际入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不足名额不再递补。
二、选拔条件
第八批拔尖人才申报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同时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成就和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近3年具有下列成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
2、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有创造性理论研究成果,且提供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业内有重要影响。
3、在企业管理领域,运用创新的管理理念、管理办法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实现企业跨越发展,综合竞争力在同行业中持续处于领先,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5、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领域,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作出重要贡献,产生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6、在教育、教学领域,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
7、在医疗卫生领域,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果,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等领域,为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各项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同行业省级以上专业奖项或表彰奖励,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9、在社会工作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社会实务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群众公认且社会效应显著。
10、在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选拔方法及程序
第八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审”的方式,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发开展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选拔范围、条件、方法和程序等,深入宣传发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2、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并填写《丽水市第八批拔尖人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直接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其中,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对象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推荐。
3、综合评审。市委组织部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进一步核查后,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分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名单。
4、审核表彰。初步名单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合格者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表彰。
请申报人员于9月25日前将《丽水市第八批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7份,包括电子文档和附件材料1套)和《推荐人选名册》(一式1份)上报人事科。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录“丽水组织工作网”(http://zzb.lishui.gov.cn)首页,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联系电话:2124095,电子信箱:lzyr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