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开展权利制衡工作自查汇报
作者院办时间2010-08-27 10:17:00
    为切实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院认真贯彻丽委办〔2009〕70号《关于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扼制腐败和减少腐败的发生。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权力分设,加强内控。
    院党委负责开展了权力制衡工作的组织实施,正职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各负其责。按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要求,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管而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推行了“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财务、基建、采购,处室承办。实行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作机制,真正体现了权力分设、制衡,有效杜绝了腐败的滋生。
    为使医院药品、设备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各项工作监管到位,医院成立了有院纪检委员、财务、物价、审计人员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所有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加强了采购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对所有的招标和采购,院纪委都派人全程监督,做到严格把关,确保采购工作的阳光操作。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其他物资采购中,坚持多方论证、货比三家、公开招标、公开询价,降低了采购成本。药品采购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实行了采购操作相分离的举措,采购中心,为操作机构。采购中心负责信息发布、询价;采购监督小组参与开标、评标、定标方法的确定等。从形式上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制度实施后,采购中心内部流程顺畅了,采购质量提高了,运行和操作也更加规范,使院内采购工作更加“阳光”。
    二、规范程序,亮点频现。
    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药品、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以权谋私。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药品、设备、高值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所有程序有监督。医院建立了药事委员会、招标小组等机构,所有采购按程序,签订采购合同时签订廉政条款。院部与各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与员工,层层签订了行风责任书,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管好自己,带好下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行风职责有关规定,抵制邪气,弘扬正气。所有采购按程序操作,做到节约资金的同时,为单位采购到实用的产品,做到采购的产品性价比最优。由于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使权力制衡工作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腐败是权力的衍生物,是人性的贪欲品,今后,我院将继续做好权力制衡工作,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