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119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的医保卡一律停止使用,自2013年3月1日起,全部医保卡停止使用。自收到文件,我院医保办积极配合,第一时间做好院内通知工作。
附文件内容:
为加快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缩短替换医保卡周期,加快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换卡工作,现就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换卡等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丽人社[2012]49号《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办理及医保卡补换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同时,加大换卡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将原城镇职工医保卡全部更换为社会保障卡。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的医保卡一律停止使用;自2012年3月1日起,全部医保卡停止使用。
三、严格执行业务流程规范,确保换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合作银行、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合卡中心做好参保人员换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