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时间2013-01-22 08:38:00

市直有关单位、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8号)、《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丽委人〔201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是:20127月至201212月期间,在市本级及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其中高技能人才及“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所列对象还应提供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列入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的相关文件。

二、津贴标准

符合本次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按“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上报以下材料:

(一)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审批表(附件1,每人纸质1份,粘贴电子版照片后双面打印)。其中本次提高享受类别和新增享受津贴对象表格后附本人职称(职技等级)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人才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1份,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本次只需新增享受津贴对象提供)还应附与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对象审批汇总表(附件2,每个申报单位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三)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申报对象信息采集表(只需新增享受津贴对象填写)(附件4Excel电子表格1份)。

(四)市区事业单位还应提交本单位变动人员的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复印件1份。

以上附件1至附件3的填表说明见附件4,请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否则退回重填。相关材料样表可以从我局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1321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20912222091221,电子邮件地址:lszcps@163.com

四、津贴发放办法

经初审后,拟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名单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经我局批准后:一至五类人才直接汇入人才证副证(即人才卡),六类人才将津贴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由各单位按审批意见负责一次性发放给各享受对象,并按要求把发放清单复印一份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还有部分单位20119月至20126月的发放清单未交,请在本次申报前补上。

实施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申报,确保政府岗位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丽水市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审批表

2.填表说明         (请到院网下载区下载)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