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划拨与就医的情况说明
作者医保科时间2013-01-23 16:39:00

各参保人员:

   您好!为便于大家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现就2013年全市医保个账划拨与就医方面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0211)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开始,全市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模式统一改为在职参保人员按月实缴到账划入,退休人员年初一次性划入。

二、医保个账划拨模式调整并不改变原有的门诊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2013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后,其2013年度个人账户额度(即全年应划入医保个账的金额)即已确定,门诊待遇的计算与其个人账户额度相关。参保人在定点单位就医购药时,请务必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刷卡结算。刷卡后,无论是现金支付或是由个人账户支付,其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费用均会累计记入当年的个人账户额度。门诊费用到达个人账户额度之后,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费用报销仍按原规定,依次进入门诊统筹待遇或门诊公务员补助待遇。

三、医保个账划拨模式调整,会给部分无历年个账结余的参保人员在年初门诊就医时因为需要支付现金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金额未划入而由本人现金支付并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个人账户额度范围内费用,如2013年年末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在2014年1月份,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门诊病历、费用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科办理个人账户提现手续。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