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解读
作者医保科时间2013-01-28 17:18:00
 

一、莲都区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1.莲都区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含特殊病种)年度支付最高限额10万元,介于基金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额间的医疗费剔除自理自费后,三级医院按70%比例支付(成年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其余报销政策不变。

2.适当提高部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莲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二、青田农保报销须知:

青田农保起付标准900元,住院年度支付最高限额8万元,介于基金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额间的医疗费剔除自理自费后,三级医院按63.75%比例支付。其余报销政策不变。

三、丽水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相关政策调整:

享受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1000元)与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按原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6%6万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9%。其余报销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