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医院职业员工招录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活用人机制,根据《关于推行市直事业单位职业员工人事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制定本单位职业员工招录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录范围
在岗的编外人员,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卫技人员,或紧缺岗位、特殊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
二、招录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招录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状况,有团队协作精神。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好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学习培训,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
3、院龄要求:一般应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两年以上,已取得中级或以上职称者,院外工作时间可计入院龄。同等条件下,职称、学历高,院龄、工龄长者优先。
4、学历要求:除紧缺岗位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外;其余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人员,学历均要求大专及以上。
四、招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岗位考核、体检、公示、录用等方式进行。
五、实施步骤
(一)公布岗位
在本院范围内公布职业员工招录的岗位、条件、招录工作的程序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填写《丽水市中医院职业员工聘任申请表》,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考核
符合条件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方式:
1.岗位考核:由业务科室及相关职能科负责考核,占70%;
2.测评: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测评,占30%。
综合成绩100分=岗位考核70分+测评30分
(四)体检、公示
根据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应无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体检后,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为职业员工制对象,拟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请向院部反映相关情况。
(五)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职业员工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补充签订相关合同。
(六)其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及相关待遇:
1.聘用“职业员工”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并离开原聘岗位或变更到不同性质岗位上工作的。
2.职业员工一旦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其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关系即终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丽水市中医院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