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9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丽水市中医院委员会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1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中医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丽水市中医院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医院立即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期间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和党委扩大会、中层干部会议、支委会等方式,结合每周一次的晨会、行政查房等形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难点和滞后问题及时督导督办,确保整体整改工作按时完成。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市中医院党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从总体目标、整改内容和措施、工作要求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安排,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科室,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强化督促检查,做到全院联动,确保整改实效。针对28个问题,逐一建立整改清单台账,跟踪整改进度,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市中医院党委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深刻分析和反思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了修订,逐步完善了财务、人事和科研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中的三方面28个主要问题,医院党委进行分类处理,细化成91条整改措施。截止目前已有90条完成落实。同时对市本级医疗卫生系统巡察发现的主要共性问题也一同落实整改。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对违规人员开展批评教育18人,提交书面检查材料6份;修订完善制度/规定19项;收回违规资金378.03964万元。
一、关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加快医院“三名”建设步伐。积极谋划医院“十四五”发展规划,主动争取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大力支持,明确新形势下医院“育名医、建名科、创名院”工作目标定位,签约挂牌“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丽水中医院”,推动医院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才管理激励机制,对外加大高学历人才引进力度,对内加大选送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力度,培养一批高精尖人才,夯实人才队伍,多举措推进薄弱科室建设,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强化医联体建设。为充分体现我院牵头成立的“丽水市结核病专科联盟”的联盟效益,召开中医(中西医结合)医联体建设和丽水市结核病专科联盟建设专项工作会议,调整中医医联体和结核病专科联盟(牵头单位)领导小组人员,提高专科联盟领导力量。推进重点学科肺病科建设,积极与多家县级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扩大专科联盟的辐射面,提升市结核病专科联盟服务能力,优化防治服务体系,专科联盟建设成效进一步凸显。
(三)提升群众获得感。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满意度不高的原因,草拟《丽水市中医院‘双满意’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我为医院发展献计策”金点子征集、志愿服务在医院、一站式服务推进等系列活动,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邀请礼仪专家开展“优质服务礼仪专题培训”,提升医护人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党支部联系服务窗口制度,开展征求患者意见和建议,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群众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关于“党委核心作用体现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医院负责人对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应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而未提交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清单(试行)》和《中共丽水市中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医院章程的通知》(丽中医党〔2020〕36号)等文件内容,认真执行医院章程中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以落实医院章程为抓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支撑机制,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不断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二)强化内部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党政正职“七个不分管”制度,下发《丽水市中医院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临时分工的函》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分工。对巡察反馈提出的未严格执行《丽水市中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办法》和《丽水市中医院关于评选表彰年度先进的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对照问题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对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尤其对评先评优细则中的一票否决项,加强和科室之间联系对接,认真核实相关信息,严格按制度执行,避免发生内部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三、关于“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医院下发《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的通知》(丽中医党〔2020〕33号),重新调整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将医院党委会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写入2021年度医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及2021年度医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分工和责任清单中;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例会、部署会,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
(二)注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成效。下发《关于调整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通知》(丽中医党〔2020〕13号)文件,对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重新调整,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修订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落实;贯彻落实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要求,同步推进党组织活动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医院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多次邀请省级知名专家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和合与共、再创辉煌》、《中医地域医学略论》、《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等专题讲座,强化学习成效转化,推动医院工作和全市中医药事业加速发展。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分工和责任清单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会上党委书记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分层次开展廉政谈话,经过整改,2020年廉政谈话对象已全覆盖,通过谈话,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对今后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打下较好基础。
(二)强化清廉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丽中医〔2020〕97号)、《医药代表备案、接待管理制度》(丽中医纪〔2020〕4号)等廉政风险工作制度。专程邀请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组长来院作《对标“重要窗口”,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专题培训;医院纪检监察室按要求为全院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行政查房、总值班查房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目前,纪检监察室已配备两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院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收入申报的精准性。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均认领了该项问题,对该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予以整改;领导们通过集体和自学相结合,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丽组通〔2020〕5号)等文件进行深入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主动申报意识;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等相关处室在科务会上认真学习《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丽组通〔2020〕5号)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提高数据统计的精确度。
五、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规范劳务费用的发放。院领导对经办人及责任处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学会办、组织人事处和财务处等相关处室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劳务费支出和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各级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要做好把关和监督。按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上交廉政账户。
(二)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使用和管理。医院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当事人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将领取的专家咨询费及时上交到廉政账户。邀请浙江中医药大学知名专家学者到我院开展科研管理、经费使用相关内容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医院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使用的管理能力。完善相关制度,修订《丽水市中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流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规范开展走访慰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慰问监督,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人员岗位兼职管理。全面开展医院人员岗位兼职问题梳理,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医院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将原来兼职的岗位予以单设。
(二)规范发放绩效工资。认真查找分析超额发放和违规列支绩效工资的问题原因,组织医院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经核科等相关处室人员学习《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市本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9〕227号)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收回领导干部2017年度超发的绩效奖上缴医院账户。
(三)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医院对专项经费管理方面进行重新梳理核实,组织开展专题讨论,修订医院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报销审批流程,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工作,规范各项补贴发放。
(五)规范论文版面费的列支。开展违规列支论文版面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论文版面费列支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核查,及时将没有项目支持的论文版面费收回,上缴违规违纪账户。成立科研工作专班,重新修订《丽水市中医院科研论文版面费奖励规定(2021年修订版)》,提交纪检监察室审核,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纪检监察室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六)强化合理用药,制定下发《剩余药品处理暂行管理规定》(丽中医〔2017〕36号)文件,从源头上控制剩余药品的出现,避免发生药品剩余问题。
七、关于“招标采购工作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采购程序。按照采购类别,建立医院设备类、耗材类和信息类的采购评审专家库,每次招标前由纪检监察室人员抽取评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医院所有物资及耗材(除药品及基建)采购均纳入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任何个人、科室及项目团队不得私自采购。
(二)进一步规范房产招租。组织人员学习《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121号);修订《丽水市中医院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丽中医〔2020〕9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和房产管理,有效防范租赁业务风险,实现租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医院的房产招租已全部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平台公开招标,并按要求签订合同。
八、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合理设置医院基层各党支部,夯实医院基层党建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要求,按照科室相邻、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组织完成新一轮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对医院在职党支部重新调整,进一步优化基层党建队伍。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重新梳理《中共丽水市中医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工作手册》,整理完善党员发展流程及档案管理标准,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解读》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的实操能力。
(三)做好“两优一先”评比工作,根据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直机党〔2015〕14号)文件要求,按照医院实际,修订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做好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结合先锋指数考评结果推荐“两优一先”人选。
(四)进一步规范党费的使用。开展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收回剩余的党员活动经费,将之前发放的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补贴(实为交通劝导高温补贴)从行政账户列支出来归还至党建活动经费账户,组织人员学习《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丽水市本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直机党〔2017〕53号)《关于党建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规范使用党务活动经费。
九、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做好提任人选资格条件把关。组织人员进一步学习《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公立医院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卫〔2016〕331号)等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丽水市中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干部岗位设置、任职条件等内容,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医院主要领导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做好提任人选任职条件设置和审核。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开展医院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对“三龄”不一致的档案进行审核,对查出来的档案重新认定,并把认定结果放入其个人档案;重新修订完善《丽水市中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试行)》,梳理干部考察报告撰写提纲,将民主推荐情况写入考察材料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工作。
(三)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医院干部学术兼职审批流程,制定《医院干部学术兼职审批表》,加强对医院干部学术兼职情况的审核管理;重新修订《丽水市中医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境外停留天数及年度出国(境)次数。
下一步,丽水市中医院党委打算。一是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坚持政治高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新成绩。二是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筑牢思想防线,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完善财务、人事和科研等工作。三是注重实效,以整改促提升。院党委将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医院中心工作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132349(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800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sszyyyb@163.com。
中共丽水市中医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