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分类管理办法》(丽发改费管[2012]412号)和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补充完善<丽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医保发[2018]8号)文件精神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新增1(四楼)、16、17、18、19、20病区床位,具体收费价格见附件。
增设的床位价格从2023年12月1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示!
附件:丽水市中医院新增病房床位价格公示表